北京2月16日電(孫競)教育部今天頒布了新修訂的《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教育部令第41號,以下簡稱《規定》)。新《規定》的一大亮點是,采取積極措施鼓勵支持學生創新創業,以創業帶動就業,為學生成長成才保駕護航。
新《規定》從四個方面為學生創新創業提供制度支持:一是規定新生可以申請保留入學資格開展創新創業實踐,入學后也可以申請休學開展創業。二是規定參加創新創業等活動以及發表論文、獲得專利授權等與專業學習、學業要求相關的經歷、成果,可以折算為學分,計入學業成績,鼓勵學校建立創新創業檔案、設置創新創業學分,加強學生的創新創業教育。三是對休學創業的學生,可以單獨規定最長學習年限,并簡化休學批準程序,突出對學生創新思維、創業精神和創新創業實踐能力的培養。四是規定創新實踐、休學創業的學生,經個人申請學校批準可以轉入相關專業學習,降低學生創業的機會成本,讓學生在自主創業方面有更大的選擇空間。
新《規定》明確了“學生享有獲得就業創業指導和服務的權利”,將高校作為培養學生創新創業能力的責任主體。高校應當建立健全學生創業指導服務專門機構,對自主創業學生實行持續幫扶、全程指導、一站式服務。
中國政法大學副校長、教授馬懷德表示,創新創業折算學分制度、休學創業的彈性學制、休學創業復學學生轉專業制度,這三項具體制度是國務院辦公廳2015年印發的《關于深化高等學校創新創業教育改革的實施意見》明確提出的具體要求,也是目前一些地方和高校已經開始實施的具體措施。高校探索創新創業折算學分制度,是對“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政策口號的積極響應,是高校推進大學生創新創業教育的大膽嘗試,有助于學生將理論知識與社會實踐相結合,激發學生的創業積極性。高校建立彈性學制,允許在校學生休學創業,為有志于早日創業的學生免去了后顧之憂。學生休學創業,進可以為事業拼搏奮斗,退可以回校繼續學業,日后再則他業。允許在校學生創業,也可以有效緩解就業壓力。新《規定》設置的休學創業復學學生轉專業制度,有助于將理論學習與社會實踐靈活結合,滿足學生對教育選擇個性化、多樣化需求。這也是大學教育主動適應學生需求、服務學生成長成才和著力培養應用型行業骨干的應有之義。
北京2月14日電(孫競)日前,教育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聯合印發了《制造業人才發展規劃指南》。 教育部職業教育與教育司巡視員王繼平在今天上午舉行的新聞通氣會上表示,根據制造業人才發展要求,將整合五項重點人才工程。 一是制造業與教育融合發展工程。推動制造業規模以上企業增加學生實習和教師實踐崗位。鼓勵制造業大型企業牽頭組建一批先進制造業職業教育集團。組織職業學校制造類專業教師參加5年一輪的專業技能培訓;組織專業教師定期到高新技術企業進行實踐,累計時間不少于6個月;選派制... [閱讀]
北京1月25日電(記者申寧)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進一步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工作的意見》,要求逐步提高基層工作人員工資待遇,新錄用為公務員的和招聘為事業單位正式工作人員的,工資按不同地區可分別高定一至三檔。 據了解,2017屆全國普通高校畢業生將達到795萬人,就業形勢嚴峻。 《意見》提出,對到中西部地區、東北地區或艱苦邊遠地區、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縣以下機關事業單位工作的高校畢業生,新錄用為公務員的,試用期工資可直接按試用期滿后工資確定,試用期滿考核合... [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