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 公 益  >> 自愿服務  >> 查看詳情

不動產統一登記后 信息不是想查就能查

來源: 中國產經觀察  日期:2017-03-11 10:51:21  點擊:1611 
分享:

11月14日,成都市國土局正式對外發布公告,就主城區不動產統一登記的熱點問題進行了解讀,對不動產登記的機構、不動產登記范圍、不動產登記地點、不動產登記時限等進行了權威說明。華西都市報記者獲悉,不動產證遵循“不變不換”原則,不動產的權利狀況不變動,簿證不更換。

此外,成都市國土局在公告中特別提醒,因國土、房管系統測試聯調和數據遷移,需要對系統進行封閉升級,成都市國土局、房管局自2016年11月17日17:00起暫停受理主城區土地登記、房屋交易登記各類業務;2016年11月18日17:00起停止繳費領證事項,逾期尚未繳費領證事宜的登記申請將作退件處理,2016年11月23日后根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的相關規定可重新提出申請。由此帶來的不便,請廣大市民諒解。

11月23日后 不動產登記要多久?

問:實施不動產統一登記后,該到哪里不動產登記?

按照成都市國土局、成都市房管局的工作安排,主城區國有土地上的不動產登記業務,由成都市不動產登記中心具體。實施統一登記后,申請集體土地所有權,房屋等建筑物、構筑物所有權,建設用地使用權,地役權、抵押權等登記,可前往成都市人民政府政務服務中心不動產登記和房屋產權交易分中心、城南分中心兩個服務大廳現場。

特別需要提醒您的是,涉及集體土地上的不動產變更、注銷登記業務,請到成都市國土資源局各分局。

目前成都市不動產登記中心官方網站正在加緊建設,待完成建設后,將進一步實現網上申請、查詢等相關業務,方便群眾辦事。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國家規定了5年過渡期,過渡期內由農業部門,過渡期結束后,將納入不動產統一登記業務,具體時間我市將另行通告。

問:不動產登記,需要多長時間?

依照《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第二十條的規定,不動產登記的法定時限為30個工作日,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通過流程再造,成都涉及房屋抵押權登記、轉移登記、變更登記、注銷登記的業務在7個工作日內辦結。其余不動產登記業務,區分具體情形在承諾時限內辦結。需要注意的是,有的不動產登記需要進行公告、權籍調查、補正資料,這些時間不計算在時限內。

買賣、抵押房產時 是否需要先辦不動產權證書?

問:不動產抵押登記時,是否需要先把原有的房產證、土地證換成不動產登記證書?

不需要。原國有土地使用證、房屋所有權證繼續有效,由登記機構直接抵押權登記,核發不動產登記證明。

問:有房產證、沒有土地證的商品房,應如何不動產權證?

只有房產證、沒有土地證的市民,若不進行房屋買賣,按照“不變不換”的原則,權利不變動,簿證不更換,原登記機構依法頒發的權利證書繼續有效。未能在不動產統一登記實施前及時土地證的市民,不必擔心影響未來的房產交易。賣房時,買賣雙方可持原房產證及其他必要材料直接申請(有權屬糾紛的除外),完成后不動產登記機構將給買方發放《不動產權證書》。

問:個人二手房買賣后取得房產證,但土地證尚未過戶的,是否需要先土地過戶才能不動產登記?

不需要。按照“地隨房走”的原則,以房屋所有權人作為該不動產權利人不動產登記(有權屬糾紛的除外)。

問:開發商尚未按照合同約定給購房戶分戶房產證,購房戶能否自行申請不動產登記?

購房戶可憑開發商出具的委托書,在申請要件齊全的情形下,自行申請不動產登記。

問:買賣房子、抵押房子、租房子時,分別有哪些變化?

存量房轉讓時,交易雙方持不動產權屬證書(《不動產權證書》《房屋所有權證》《國有土地使用證》)、身份證明、存量房轉讓合同網簽及其他符合轉讓條件的申請材料,到成都市不動產登記中心轉移登記。

房屋抵押的,抵押當事人持不動產權屬證書(《不動產權證書》《房屋所有權證》《國有土地使用證》)、抵押合同、主債權合同、身份證明及其他符合抵押條件的申請材料,到成都市不動產登記中心抵押登記事項。

房屋租賃和房地產中介管理工作按原有規則。

土地性質為劃撥 如何不動產登記?

問:政策性住房(房改房、拆遷安置房、經濟適用房),若土地性質為劃撥,如何不動產登記?

如果涉及房屋買賣,需補繳土地出讓價款。如果是因姓名、門牌號變更等原因申請變更登記,可以直接申請,土地使用權類型維持劃撥(申請人變更登記時,可以自愿補辦出讓手續)。

問:商業、辦公用房,若土地使用權類型為劃撥,如何不動產登記?

(一)申請人申請抵押權登記的,由登記機構直接。

(二)申請人申請變更、更正、轉移登記的,待申請人補辦土地出讓手續,繳清土地出讓收入后。

關于不動產登記 市民還關心哪些問題?

問:不動產統一登記后,我的不動產登記信息別人可以查到嗎?

不動產統一登記后,登記信息將受到嚴格保護。權利人、利害關系人可以依法查詢、復制不動產登記資料;有關國家機關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查詢、復制與調查處理事項有關的不動產登記資料。查詢不動產登記資料的單位、個人應當向不動產登記機構說明查詢目的,不得將查詢獲得的不動產登記資料用于其他目的;未經權利人同意,不得泄露查詢獲得的不動產登記資料。

問:哪些不動產登記類型可由當事人單方申請?

(一)尚未登記的不動產申請首次登記的;

(二)繼承、受遺贈取得不動產權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決定等設立、變更、轉讓、消滅不動產權利的;

(四)下列不涉及不動產權利歸屬的變更登記:

1、不動產權利人姓名、名稱、身份證明類型或者身份證明號碼發生變更的;

2、不動產坐落、界址、用途、面積等狀況發生變化的;

3、同一權利人分割或者合并不動產的。

4、土地使用權期限變更的。

(五)不動產滅失、不動產權利消滅或者權利人放棄不動產權利,權利人申請注銷登記的;

(六)異議登記;

(七)更正登記;

(八)預售人未按約定與預購人申請預購商品房預告登記,預購人申請預告登記的;

(九)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問:偽造、變造不動產權屬證書或登記證明應當承擔什么樣的法律責任?

偽造、變造不動產權證書、不動產登記證明,或者買賣、使用偽造、變造的不動產權證書、不動產登記證明的,由不動產登記機構或者公安機關依法予以收繳;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問:宗地開發建設前已設定抵押登記,在宗地開發建設后,如何地上建筑物(含在建建筑物)抵押登記?

申請人申請地上建筑物(含在建建筑物)抵押登記的,由登記機構繼續,其中:

1、宗地已設定抵押登記,可以依申請人申請在建建筑物抵押登記。

2、地上建筑物已首次登記的,抵押登記范圍不包含已預告登記的預售商品房和預售合同登記備案的商品房。

相關新聞

  • 最高法第三巡回法庭揭牌 三巡庭長:六類案件不受理 最高法第三巡回法庭揭牌 三巡庭長:六類案件不受理

    北京12月28日電(記者 李婧)12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在江蘇南京揭牌,巡回法庭隨即正式辦公。最高人民法院黨組副書記、副院長,第三巡回法庭庭長江必新介紹,第三巡回法庭依法不受理的案件類型有六類,當事人和來訪群眾在到巡回法庭相關訴訟業務前,可以事先撥打最高人民法院熱線電話了解巡回法庭的受案范圍。 最高人民法院黨組副書記、副院長,第三巡回法庭庭長江必新介紹,第三巡回法庭于2016年12月26日實現全庭人員整編入駐,并于2016年12月28日正式掛牌成立,在人員配備、機構設置、運行... [閱讀]